蚌埠学院工会
 
我院女教职工参加“女职工特殊疾病”保险计划
发布时间: 2007-03-08     浏览次数: 366

    “女职工特殊疾病”保险是职工互助保险诸险种中一项主要内容,此项保险计划内容是:每名女职工保险30元一份,保险有效期限为三年。保险期内,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乳腺癌、卵巢癌、宫体癌、宫颈癌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癌症的女职工(公费医疗报销外)均可得到赔付。
    根据省总工会有关指示精神,在“三八”国际妇女节期间,为给广大女教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温暖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为进一步大力发展职工互助合作保险,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基本经济利益,院工会开展了“女职工特殊疾病”保险计划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