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学院工会
 
蚌埠学院工会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
发布时间: 2022-04-07     浏览次数: 10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工会的决策行为,防范决策风险,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“三重一大”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必须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。

第三条 研究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应遵循“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党内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。

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:

(一)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;

(二)工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;

(三)教职工福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,以及教职工维权的重要事项;

(四)涉及工会全局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;

(五)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和废除;

(六)院级工会的设立、变更与撤销;

(七)工会系统校级以上荣誉的推荐、评选和表彰;

(八)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。

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:

(一)学校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委会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,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;

(二)学校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委会委员的增替补;

(三)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。

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:

(一)按照学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,提交学校进行决策;

(二)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。

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:

(一)部门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(1万元以上)、专项经费的调整和使用;

(二)未列入部门年度财务预算(1万元以上)的追加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度支出;

(三)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。

第八条 集体决策的形式:

(一)部门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部门负责人召集会议决策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
 (二)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的议题,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。议题确定后,由办公室通知与会成员。列入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,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论证,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。

 (三)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,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言,明确表达对议题的意见,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。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,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。会议决策中,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议题,应暂缓决策,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。

(四)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必须报学校审批的,在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。

第九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,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,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。

第十条 除涉密事项外,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应予以公开。

第十一条 将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情况列为部门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,接受部门全体教职员工监督,并接受校纪委监督检查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国教育工会蚌埠学院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2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