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学院工会
 
关于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(教职工大会)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4-07-03     浏览次数: 456

 

关于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(教职工大会)的通知

 

各单位、各工会分会:

为贯彻落实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(教育部令32号),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民主政治建设,提升民主办学水平,保障教职工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权利,党委研究决定,2014年起各二级单位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“教代会”)或教职工大会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和任务

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,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意识,充分调动教职工关心事业发展的积极性,认真总结本单位工作,确定今后的工作目标与任务,把各项工作做实、做细、做精,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。

二、主要议题

听取并审议本单位行政工作报告、经费使用情况报告,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、教育教学改革、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。

三、大会形式

教职工50名以上的单位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召开,教职工不足50名的单位以教职工大会的形式召开。

四、教代会代表

(一)代表条件及资格

本单位正式教职工,愿意为教职工办事,作风正派,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,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不谋私利。

(二)代表确定

二级教代会代表占二级单位或基层分会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为60%左右。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,也要体现以教学、科研人员为主。教学单位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%。根据本单位或基层分会实际,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、女教师代表。高级职称代表一般不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一。

二级单位党、政、工、团主要负责人和学院教代会代表一般列为代表候选人。

教代会代表可以按学科专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,代表人数较少的可联合组成代表组。代表组组长由代表选举或协商推荐产生。

(三)选举办法

按照代表条件,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按差额10%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,经所在党总支研究同意,报学校教代会组织组审查同意后,提交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差额选举产生代表。

(四)选举要求

1、正式选举代表时,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会议方为有效。

2、代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能当选。

3、投票前,指定计票员2名,通过监票员1名。

五、主席团组成

由部门党、政、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方面人员经选举产生组成,一般为57名。

六、大会筹备

二级教代会在学院工会指导和基层党总支领导下进行。为确保当年12月至次年元月顺利召开二级教代会第一次会议,各分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程序,成立有关组织,认真做好本单位教代会提案征集与整理工作;起草大会议题、会议日程,提出主席团成员、人员分组建议名单,切实做好会务安排、二级教代会代表(教职工)的培训等筹备工作,填写《关于召开XX单位XX次教代会(教职工大会)的请示》,请示中应写明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代表人数、主要内容和会议程序等,并报请所属党总支和学校工会批复。

各单位行政领导班子,要严格按照学院党委工作部署,认真做好行政工作报告、经费使用情况报告、单位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、教育教学改革、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报告、到会院领导讲话等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。会议文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报请联系点校领导审阅、同意后,于开会前一周报学院工会审查。

七、大会召开

二级教代会召开时,应邀请联系点院领导到会指导。二级教代会代表或教职工对行政工作报告、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单位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、教育教学改革、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报告,行使讨论建议权;对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、单位内部分配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考核、评优、奖惩办法等行使讨论通过权。到会代表人数或教职工人数必须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,大会决议方为有效。

八、大会情况报告与材料归档

二级教代会结束两周内应填报《XX单位XX次教代会(教职工大会)情况报告》向学校工会报告会议情况,同时提交二级教代会主要文件供学校存档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教育工会蚌埠学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