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学院工会
 
关于认真做好一届五次教代会、工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4-06-04     浏览次数: 435

 

关于认真做好一届五次教代会、工代会代表

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

 

各相关职能部门:

528,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,对一届五次教代会、工代会代表提案进行了梳理和归类,提出了提案立案建议,并确定了具体承办与协办单位(见附表)。现将就做好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教代会代表提案、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,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。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明确具体负责人员,保证办理时间和质量。

二、承办单位要主动与提案人联系沟通,了解提案情况,讨论解决措施。对立案的提案,凡有条件解决的,要及时落实;因条件所限不能实施的,要列入工作计划,创造条件逐步落实;确实不能解决的,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。对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,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,协办单位积极配合,共同办理。

三、提案办理完毕,一般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第一提案人。同时,承办单位将给提案人的书面答复和经提案人签字的反馈意见表,交提案工作委员会(设在办公室)。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其与原始提案归集整理后,交工会存档。

四、在提案办理过程中,如遇特殊情况,使提案不能如期办理的,承办单位在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并征得同意后,可以延期办理。办理单位应及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,做好有关解释工作。

五、各承办单位签收提案后,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出提案的具体办理措施,认真组织落实,于年底前办理完毕。在提案办理过程中,承办单位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,直接在提案表上予以答复,答复须明确“已经落实”、“正在落实”、“不能落实”,须详细说明情况和理由。提案答复意见要有个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,由分管院领导审批。

六、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,了解提案落实情况,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办,并适时向学院和教代会执委会报告提案落实情况。学院将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及表彰活动。

 

附件:一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处理意见.doc

 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蚌埠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4年6月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