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学院工会
 
关于蚌埠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9-03-12     浏览次数: 360

 

关于蚌埠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

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的通知

 

各分工会,各位代表:

经校党委同意,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93月中下旬召开。按照工作安排,现开始征集大会代表提案。根据《蚌埠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》的精神,现就征集提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1.本次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,集思广益、群策群力,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,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。

二、提案内容和要求

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有序参与学校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,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。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,依法依规按程序向教代会提交的,在学校权限范围之内、经提案工作组审查立案、合乎规范的书面意见。

(一)提案内容

符合下列内容之一的可列为提案:

1、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方面;

2、有关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等方面;

3、有关学校教学质量、科研水平、人才队伍、管理效益、文化传承、后勤服务等方面;

4、有关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教风、学风等方面;

5、有关学校教代会工作等方面;

6、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普遍关心和影响大的重要事项。

(二)提案要求

教代会代表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,所提交的提案应实事求是,具有普遍性、全局性、可行性、规范性。

1、普遍性。议题能反映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,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富有建设性;

2、全局性。议题涉及学校改革、建设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,能站在学校长远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;

3、可行性。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、物力范围之内,具有可行性;

4、规范性。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。简明扼要,书写工整。提案必须一事一案,可附页。提案分为三部分:案名、具体内容(包括有关分析和调查论证的情况等)以及建议和措施等。提案力求观点清晰,内容详实,建议措施力求具体,具有可操作性。

    (三)提案提出

提案须由教代会正式代表1人提出,2名或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,且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。代表应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,在科学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。每位代表提案数量不超过2项。

 三、提案的征集、审核与立案

(一)提案征集

提案征集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。

(二)提案审核

1、各分工会对本分会初审通过的提案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。

2、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分工会提交的提案,按照是否符合提案要求及规定进行审核。

(三)提案立案

1、立案工作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。对符合学校规定的予以立案的提案,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编号、登记和分类。不予立案的可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(议案)。
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立案,也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(议案):

1)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,或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;

2)没有经过充分调查论证,内容不符合实际,空泛笼统、缺乏可操作性的;

3)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;

4)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,或提案人所在单位应自行解决的;

5)属于揭发、举报问题的,或涉及民事纠纷和进入刑事、行政诉讼、仲裁程序的;

6)为解决个人和极少数人问题的。

四、提案方法和提案表的填写

提案由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、收集单位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,整理填写提案表,交提案人所在分工会。经分工会审阅后,报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审查。

非正式代表,不能向大会直接提出提案,也不能做提案的附议人。如有提案,可通过代表提出。

五、提案提交时间

本次提案征集工作在大会筹备期间进行,截止时间为2019320。请各分工会在320日下午4:00前将本分会代表提出的提案汇总报大会提案工作组(行政楼504室年四敬老师处)。

 

附:蚌埠学院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蚌埠学院工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3月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