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工作职责
校工会是校党委领导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,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在上级工会指导与校党委的领导下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认真履行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四项社会职能。依据《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开展工作。
2.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积极开展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职业道德教育,了解并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。
3.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、建议和诉求。参与学校改革、建设、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。
4.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贯彻执行大会决议。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。指导、支持各基层分工会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。
5.积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,健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。会同有关单位,做好校务公开的监督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。
6.认真做好送温暖工作,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。
7.加强女教职工工作,提高女教职工整体素质,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8.组织教职工开展课堂教学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竞赛活动。做好先进个人、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。
9.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,组建并管理好教职工文体协会,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。
10.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健全组织机构,完善规章制度,开展调查研究,搞好会员发展,依法收好、用好、管好工会经费。负责校院两级“职工之家”建设、检查与管理。
11.负责全校计划生育工作,做好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12.负责扶贫工作;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;组织和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展社会捐赠筹资工作,并负责捐赠筹资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工作。
13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